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遺產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契約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