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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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