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案件】,獲判請求8/10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