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