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,每月給付2,780元,0利率,180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3.41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三審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發回二審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