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剩餘財產分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車禍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