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