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撤銷改判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