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經調解,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21.824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工程款仲裁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