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