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借款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