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案件】,獲緩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