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】,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,緩刑二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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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】,獲判緩刑伍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