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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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