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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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剩餘財產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