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