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無罪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