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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