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