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】,獲判緩刑伍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只需償還總債務1.167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