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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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