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【請求清償借款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