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契約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