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