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【返還借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