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改判較輕之有期徒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