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