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