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獲部分免償還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