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