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相對人需給付76萬1,466元,且均准允變更母姓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