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勞動調解】,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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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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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