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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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