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訴【不動產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得勝訴判決,原告之訴駁回。
#不動產 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