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緩起訴處分。
#侵占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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