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緩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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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勞資糾紛律師推薦|板橋勞資糾紛律師推薦|板橋律師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