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#扶養費 #給付扶養費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