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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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獲部分免償還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修復漏水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。台北律師推薦|律師|板橋律師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【返還借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