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確認僱傭關係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代收款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