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、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