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】,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,緩刑二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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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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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緩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