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,每月給付2,780元,0利率,180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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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