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獲判緩刑二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