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