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0.09%之金額,每期11,546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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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